事业 · 中国古籍
管仲(旧题):管子·第16篇法法·第7则
管仲(旧题)《管子》· 第16篇法法 · 领导 · 决策 · 人性 · 成长
凡大國之君尊,小國之君卑。大國之君所以尊者何也?曰:爲之用者衆也。小國之君所以卑者何也?曰:爲之用者寡也。然則爲之用者衆則尊,爲之用者寡則卑,則人主安能不欲民之衆爲己用也!使民衆爲己用柰何?曰:法立令行,則民之用者衆矣;法不立,令不行,則民之用者寡矣。故法之所立,令之所行者多,而所廢者寡,則民不誹議,民不誹議則聽從矣。法之所立,令之所行,與其所廢者鈞,則國毋常經,國毋常經則民妄行矣。法之所立,令之所行者寡,而所廢者多,則民不聽,民不聽則暴人起而姦邪作矣。計上之所以愛民者,爲用之愛之也。爲愛民之故,不難毀法虧令,則是失所謂愛民矣。夫以愛民用民,則民之不用明矣。夫至用民者,殺之,危之,勞之,飢之,渴之。用民者將致之此極也,而民毋可與慮害己者。明王在上,道法行於國,民皆舍所好而行所惡。故善用民者,軒冕不下儗,而斧鉞不上因。如是則賢者勸而暴人止,賢者勸而暴人止,則功名立其後矣。蹈白刃,受矢石,入水火,以聽上令。上令盡行,禁盡止。引而使之,民不敢轉其力;推而戰之,民不敢愛其死。不敢轉其力,然後有功;不敢愛其死,然後無敵。進無敵,退有功,是以三軍之衆皆得保其首領,父母妻子完安於內。故民未嘗可與慮始,而可與樂成功。是故仁者、知者、有道者,不與大慮始。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7%AE%A1%E5%AD%90/%E7%AC%AC16%E7%AF%87%E6%B3%95%E6%B3%95
定位:第16篇法法·第7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本条为原文直读:保留原文与出处,白话与上下文待后续补充。
今日一问
这段话对你今天的工作方式有什么提醒?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批量导入,未附白话解读。
你的邮箱
只用于发送原典。不发广告,不卖名单。
本文本为公版;底本与原文链接见上。 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