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 · 中国古籍
管仲(旧题):管子·第22篇霸形·第3则
管仲(旧题)《管子》· 第22篇霸形 · 决策 · 领导 · 认知 · 人性
此其後,楚人攻宋、鄭,燒焫熯焚鄭地,使城壞者不得復築也,屋之燒者不得復葺也,令其人有喪雌雄,居室如鳥鼠處穴。要宋田夾塞兩川,使水不得東流,東山之西,水深滅垝,四百里而後可田也。楚欲吞宋、鄭而畏齊,日思人衆兵彊能害己者必齊也,於是乎楚王號令於國中曰:「寡人之所明於人君者,莫如桓公;所賢於人臣者,莫如管仲。明其君而賢其臣,寡人願事之。誰能爲我交齊者,寡人不愛封侯之君焉。」於是楚國之賢士,皆抱其重寶幣帛以事齊。桓公之左右,無不受重寶幣帛者。於是桓公召管仲曰:「寡人聞之,善人者,人亦善之。今楚王之善寡人一甚矣,寡人不善,將拂於道,仲父何不遂交楚哉?」管子對曰:「不可。楚人攻宋、鄭,燒焫熯焚鄭地,使城壞者不得復築也,屋之燒者不得復葺也。令人有喪雌雄,居室如鳥鼠處穴。要宋田夾塞兩川,使水不得東流,東山之西,水深滅垝,四百里而後可田也。楚欲吞宋、鄭,思人衆兵彊而能害己者必齊也,是欲以文克齊,而以武取宋、鄭也。楚取宋、鄭而不止禁,是失宋、鄭也。禁之則是又不信於楚也。知失於內,兵困於外,非善舉也。」桓公曰:「善。然則若何?」管子對曰:「請興兵而南存宋、鄭,而令曰:無攻楚。言與楚王遇,至於遇上,而以鄭城與宋水爲請。楚若許,則是我以文令也。楚若不許,則遂以武令焉。」桓公曰:「善。」於是遂興兵而南存宋、鄭,與楚王遇於召陵之上,而令於遇上曰:「毋貯粟,毋曲隄,無擅廢適子,無置妾以爲妻。」因以鄭城與宋水爲請於楚。楚人不許,遂退七十里而舍。使軍人城鄭南之地,立百代城焉。曰:「自此而北,至於河者,鄭自城之。」而楚不敢隳也。東發宋田,夾兩川,使水復東流,而楚不敢塞也。遂南伐,及踰方城,濟於汝水,望汶山,南致楚、越之君,而西伐秦,北伐狄,東存晉公於南,北伐孤竹,還,存燕公。兵車之會六,乘車之會三,九合諸侯,反位已霸,修鍾磬而復樂。管子曰:「此臣之所謂樂也。」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7%AE%A1%E5%AD%90/%E7%AC%AC22%E7%AF%87%E9%9C%B8%E5%BD%A2
定位:第22篇霸形·第3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本条为原文直读:保留原文与出处,白话与上下文待后续补充。
今日一问
这段话对你今天的工作方式有什么提醒?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批量导入,未附白话解读。
你的邮箱
只用于发送原典。不发广告,不卖名单。
本文本为公版;底本与原文链接见上。 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