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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固:汉书·食货志·下 貨·第10则

班固《汉书》· 下 貨 · 财富 · 投资 · 决策 · 行动

冶鑄煮鹽,財或累萬金,而不佐公家之急,黎民重困。 於是天子與公卿議,更造錢幣以澹用,而摧浮淫并兼之徒。是時禁苑有白鹿而少府多銀錫。自孝文更造四銖錢,至是歲四十餘年,從建元以來,用少,縣官往往即多銅山而鑄錢,民亦盜鑄,不可勝數。錢益多而輕,物益少而貴。有司言曰:「古者皮幣,諸侯以聘享。金有三等,黃金為上,白金為中,赤金為下。今半兩錢法重四銖,而姦或盜摩錢質而取鋊,錢益輕薄而物貴,則遠方用幣煩費不省。」乃以白鹿皮方尺,緣以繢,為皮幣,直四十萬。王侯宗室朝覲聘享,必以皮幣薦璧,然後得行。 又造銀錫白金。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BC%A2%E6%9B%B8/%E5%8D%B7024
定位:卷二十四·下 貨·第10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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