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 · 中国古籍

戴圣(编):礼记·雜記下·第5则

戴圣(编)《礼记》· 雜記下 · 领导 · 认知 · 决策 · 成长

如君命,則不敢辭,受而薦之。喪者不遺人。人遺之,雖酒肉,受也。從父昆弟以下,既卒哭,遺人可也。縣子曰:「三年之喪如斬,期之喪如剡。」(期之喪十一月而練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三年之喪,雖功衰,不弔,自諸侯達諸士。如有服而將往哭之,則服其服而往。(期之喪十一月而練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練則弔。既葬,大功,弔,哭而退,不聽事焉。期之喪,未葬,弔於鄉人,哭而退,不聽事焉。功衰,弔,待事不執事。小功、緦,執事,不與於禮。相趨也,出宫而退。相揖也,哀次而退。相問也,既封而退。相見也,反哭而退。朋友,虞、附而退。弔,非從主人也。四十者執綍。鄉人五十者從反哭,四十者待盈坎。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7%A6%AE%E8%A8%98/%E9%9B%9C%E8%A8%98%E4%B8%8B
定位:雜記下·第5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核心是:居丧期间,人情往来要分轻重,不能因守丧而断了该有的礼数。国君有命赐物,不敢推辞,接受后要转献给死者。丧家不主动送东西给人;别人送来,即使是酒肉,也可以接受。但如果是堂兄弟以下的丧事,过了卒哭(百日祭)之后,就可以派人送东西了。县子说:三年之丧像刀砍一样痛,一年之丧像刀削一样痛。三年丧期,即使穿着功衰(较粗的丧服),也不去别人家吊丧,从诸侯到士都如此。如果自己有服在身而要去哭吊,就穿上相应的丧服去。练祭之后就可以吊丧了。下葬后,大功之丧可以去吊,哭完就退,不参与丧家的事务。一年之丧未葬时,可吊乡人,哭完即退,不参与事务。功衰之丧去吊,可以等待但不动手帮忙。小功、缌麻之丧,可以帮忙做事,但不参与行礼。交情浅的,出宫就退;作揖之交,到哀次退;问讯之交,下棺后退;相见之交,反哭时退;朋友,到虞祭、祔祭后退。吊丧不是跟着主人转。四十岁的人要执绋送葬。乡人五十岁的随反哭,四十岁的等填满墓坑。

上下文

《礼记·杂记下》记丧礼细节,涉及吊丧、赠遗、服丧期间的交往分寸,反映先秦儒家对哀敬与人事平衡的讲究。

今日一问

今天若朋友家有丧事,你如何把握帮忙与不打扰的分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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