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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遷:史记·平準書·平準書·第34则
司馬遷《史记》· 平準書·平準書 · 投资 · 领导 · 决策 · 行动
其後二歲,赤側錢賤,民巧法用之,不便,又廢。於是悉禁郡國無鑄錢,專令上林三官鑄。錢既多,而令天下非三官錢不得行,諸郡國所前鑄錢皆廢銷之,輸其銅三官。而民之鑄錢益少,計其費不能相當,唯真工大姦乃盜為之。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5%8F%B2%E8%A8%98/%E5%8D%B7030
定位:平準書·平準書·第34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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