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 · 中国古籍
朱熹:朱子语类·128·第11则
朱熹《朱子语类》· 128 · 决策 · 哲学 · 领导 · 行动
後來定國得罪,指以為離間骨肉。今宗室散無統紀,若使當時從定國之說,卻有次序可攷也。古者三公坐而論道,方可子細說得。如今莫說教宰執坐,奏對之時,頃刻即退。文字懷於袖間,只說得幾句,便將文字對上宣讀過,那得子細指點!且說無坐位,也須有箇案子,令開展在上,指畫利害,上亦知得子細。今頃刻便退,君臣如何得同心理會事!六朝時,尚有「對案畫敕」之語。若有一案,猶使大臣略憑倚細說,如今公吏們呈文字相似,亦得子細。又云:「直要理會事,且如一事屬吏部,其官長奏對時,下面許多屬官一齊都著在殿下。逐事付與某人某人,便著有箇區處,當時便可參考是非利害,即時施行,此一事便了。其他諸部有事皆如此,豈不了事?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9C%B1%E5%AD%90%E8%AA%9E%E9%A1%9E/128
定位:128·第11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古代三公坐着论道,才能细说;如今宰执奏对片刻就退,文书藏在袖里,只念几句,哪能仔细指点?就算没座位,也该有张案几展开文书,指着利害讲,皇帝才看得明白。君臣匆匆一见,怎能同心办事?六朝还有“对案画敕”的说法。若一事属吏部,长官奏对时,属官都在殿下,逐事分派,当场参考是非利害施行,事就了了。其他各部也这样,哪会办不成事?
上下文
《朱子语类》卷一二八,朱熹批评当时君臣奏对时间短促、无法充分议事。
今日一问
我开会时是否给足了展开细节、当场拍板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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