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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光:资治通鉴·卷194·第4则

司馬光《资治通鉴》· 卷194·太宗文武大聖大廣孝皇帝上之下貞觀十一年(丁酉,公元六三七年) · 领导 · 心性 · 成长 · 行动

房玄齡等先受詔定律令,以為:「舊法,兄弟異居,廕不相及,而謀反連坐皆死;祖孫有廕,而止應配流。據禮論情,深為未愜。今定律,祖孫與兄弟緣坐者俱配役。」從之。自是比古死刑,除其太半,天下稱賴焉。玄齡等定律五百條,立刑名二十等,比隋律減大辟九十二條,減流入徙者七十一條,凡削煩去蠹,變重為輕者,不可勝紀。又定令一千五百九十餘條。武德舊制,釋奠於太學,以周公為先聖,孔子配饗;玄齡等建議停祭周公,以孔子為先聖,顏回配饗。又刪武德以來敕格,定留七百條,至是頒行之。又定枷、杻、鉗、鎖、杖、笞,皆有長短廣狹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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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卷194·太宗文武大聖大廣孝皇帝上之下貞觀十一年(丁酉,公元六三七年)·第4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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