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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光:资治通鉴·卷037·第6则

司馬光《资治通鉴》· 卷037·王莽中始建國二年(庚午,公元十年) · 财富 · 投资 · 健康 · 决策

國師公劉秀言:「周有泉府之官,收不售,與欲得,即《易》所謂『理財正辭,禁民為非』者也。」莽乃下詔曰:「《周禮》有賒貸,《樂語》有五均,傳記各有筦焉。今開賒貸、張五均、設諸筦者,所以齊眾庶,抑並兼也。」遂於長安及洛陽、邯鄲、臨菑、宛、成都立五均司市、錢府官。司市常以四時仲月定物上中下之賈,各為其市平。民賣五穀、布帛、絲綿之物不售者,均官考檢厥實,用其本賈取之;物貴過平一錢,則以平賈賣與民;賤減平者,聽民自相與市。又民有乏絕欲賒貸者,錢府予之;每月百錢收息三錢。又以《周官》稅民,凡田不耕為不殖,出三夫之稅;城郭中宅不樹藝者為不毛,出三夫之布;民浮游無事,出夫布一匹;其不能出布者冗作,縣官衣食之。諸取金、銀、連、錫、鳥、獸、魚、鱉於山林、水澤及畜牧者,嬪婦桑蠶、織紝、紡績、補縫,工匠、醫、巫、卜、祝及它方技,商販、賈人,皆各自佔所為,於其在所之縣官,除其本,計其利十一分之,而以其一為貢;敢不自佔,自佔不以實者,盡沒入所採取而作縣官一歲。羲和魯匡復奏請榷酒酤,莽從之。又禁民不得挾弩、鎧,犯者徙西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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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卷037·王莽中始建國二年(庚午,公元十年)·第6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国师刘秀建议仿周朝设泉府官,收购滞销货物、满足需求,即《易》所谓理财正辞、禁民为非。王莽下诏说:《周礼》有赊贷,《乐语》有五均,如今设五均、赊贷、诸筦,是为了齐众庶、抑兼并。于是在长安、洛阳、邯郸、临菑、宛、成都设五均司市、钱府官。司市按四季中月评定物价,分上中下三等,作为市平。百姓卖五谷布帛等滞销,均官核实后按本价收购;物价超过市平一钱,就按市平卖给百姓;低于市平,听任自由买卖。百姓缺钱可向钱府赊贷,每月百钱收息三钱。又按《周官》征税:田不耕、宅不种树、游手好闲都要出税;不能出布者服劳役,由官府供衣食。采金锡鸟兽鱼鳖、畜牧、纺织、工匠、医巫卜祝、商贩等,都要向所在县官自报经营,扣除成本,按利润十分之一纳税;敢不自报或报不实,没收全部所得并罚作官奴一年。羲和鲁匡又奏请酒类专卖,王莽批准。还禁止百姓携带弓弩铠甲,犯者流放西海。

上下文

王莽始建国二年,托古改制,推行五均六筦,全面控制经济,名为抑兼并,实为增加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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