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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光:资治通鉴·卷040·第3则

司馬光《资治通鉴》· 卷040·建武二年(丙戌,公元二六年) · 领导 · 心性 · 决策 · 行动

3 〔刁〕(刀)子都為其部曲所殺,餘黨與諸賊會檀鄉,號檀鄉賊,寇魏郡、清河。魏郡大吏李熊弟陸謀反城迎檀鄉,或以告魏郡太守穎川銚期,期召問熊,熊叩頭首服,願與老母俱就死。期曰:「為吏儻不若為賊樂者,可歸與老母往就陸也!」使吏送出城。熊行,求得陸,將詣鄴城西門;陸不勝愧感,自殺以謝期。期嗟歎,以禮葬之,而還熊故職。於是郡中服其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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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卷040·建武二年(丙戌,公元二六年)·第3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刁子都被部下杀死,余党与各路贼寇在檀乡会合,号称檀乡贼,侵犯魏郡、清河。魏郡大吏李熊的弟弟李陆阴谋反叛,迎接檀乡贼,有人告发,魏郡太守铫期召问李熊,李熊叩头认罪,愿与老母同死。铫期说:“做官吏如果不如做贼快乐,你可以回去和母亲一起投奔李陆!”派吏员送他出城。李熊找到李陆,带他到邺城西门;李陆羞愧自杀以谢铫期。铫期叹息,以礼安葬,并恢复李熊原职。于是郡中佩服他的威信。这体现了宽容和信任有时能感化人心,比严惩更有效。

上下文

东汉初年,地方治安混乱,贼寇蜂起。铫期是魏郡太守,以威信著称。

今日一问

面对犯错的人,你更倾向于严惩还是给予改过机会?效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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