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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光:资治通鉴·卷057·第2则
司馬光《资治通鉴》· 卷057·孝靈皇帝上之下光和二年(己未,公元一七九年) · 哲学 · 财富 · 投资 · 决策
三月,司徒袁滂免,以大鴻臚劉郃為司徒。乙丑,太尉橋玄罷,拜太中大夫;以太中大夫段熲為太尉。玄幼子游門次,為人所劫,登樓求貨;玄不與。司隸校尉、河南尹圍守玄家,不敢迫。玄瞋目呼曰:「奸人無狀,玄豈以一子之命而縱國賊乎!」促令攻之,玄子亦死。玄因上言:「天下凡有劫質,皆並殺之,不得贖以財寶,開張奸路。」由是劫質遂絕。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8%B3%87%E6%B2%BB%E9%80%9A%E9%91%91/%E5%8D%B7057
定位:卷057·孝靈皇帝上之下光和二年(己未,公元一七九年)·第2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三月,司徒袁滂被免,大鸿胪刘郃接任。太尉桥玄被罢为太中大夫,段颎任太尉。桥玄幼子被劫持,劫匪登楼索财,桥玄不给。司隶校尉和河南尹围住桥家但不敢强攻。桥玄怒喝:“奸人无法无天,我岂能因一个儿子而纵容国贼!”催促进攻,结果儿子也被杀。桥玄上书:凡劫持人质者,一律格杀,不得用财宝赎买,以断绝奸路。此后劫持事件绝迹。
上下文
东汉灵帝光和二年(179年),桥玄幼子遭劫持,桥玄不惜牺牲儿子,坚决打击劫匪,并上书立法禁止赎买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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