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 · 中国古籍
司馬光:资治通鉴·卷178·第19则
司馬光《资治通鉴》· 卷178·高祖文皇帝上之下開皇十七年(丁巳,公元五九七年) · 决策 · 领导 · 心性 · 健康
秦王俊,幼仁恕,喜佛教,嘗請為沙門,不許。及為并州總管,漸好奢侈,違越制度,盛治宮室。俊好內,其妃崔氏,弘度之妹也,性妒,於瓜中進毒,由是得疾,征還京師。上以為奢縱,丁亥,免俊官,以王就第。崔妃以毒王,廢絕,賜死於家。左武衛將軍劉升諫曰:「秦王非有它過,但費官物,營廨捨而已,臣謂可容。」上曰:「法不可違。」楊素諫曰:「秦王之過,不應至此,願陛下詳之!」上曰:「我是五兒之父,非兆民炎父?若如公意,何不別制天子兒律!以周公之為人,尚誅管、蔡,我誠不及周公遠矣,安能虧法乎!」卒不許。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8%B3%87%E6%B2%BB%E9%80%9A%E9%91%91/%E5%8D%B7178
定位:卷178·高祖文皇帝上之下開皇十七年(丁巳,公元五九七年)·第19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秦王杨俊从小仁厚,喜欢佛教,曾请求出家,文帝不许。他做并州总管后渐渐奢侈,违反制度,大修宫室。杨俊好女色,其妃崔氏是崔弘度的妹妹,生性嫉妒,在瓜里下毒,杨俊因此得病,被召回京师。文帝认为他奢侈放纵,免去官职,以王爵归第。崔妃因毒害秦王被废绝,赐死家中。刘升劝谏说秦王没有别的过错,只是耗费官物、营造官舍,可以宽容。文帝说:法不可违。杨素也劝,文帝说:我是五个儿子的父亲,不是万民的父亲吗?若照你们的意思,何不另订天子儿律?周公尚且诛管、蔡,我远不及周公,怎能亏法?最终不许。这说明:规则对亲近者同样适用,否则就会失去公信力。
上下文
《资治通鉴》卷178,隋文帝开皇十七年(597年)。秦王杨俊因奢侈违法被免官,其妃崔氏下毒被赐死。
今日一问
当规则涉及你亲近的人时,你能否像对普通人一样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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