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 · 中国古籍
管仲(旧题):管子·第16篇法法·第8则
管仲(旧题)《管子》· 第16篇法法 · 领导 · 人性 · 决策 · 成长
國無以小與不幸而削亡者,必主與大臣之德行失於身也,官職、法制、政教失於國也,諸侯之謀慮失於外也,故地削而國危矣。國無以大與幸而有功名者,必主與大臣之德行得於身也,官職、法制、政教得於國也,諸侯之謀慮得於外也,然後功立而名成。然則國何可無道?人何可無求?得道而導之,得賢而使之,將有所大期於興利除害,期於興利除害,莫急於身,而君獨甚傷也,必先令之失。人主失令而蔽,已蔽而劫,已劫而弒。凡人君之所以爲君者,勢也,故人君失勢,則臣制之矣。勢在下,則君制於臣矣;勢在上,則臣制於君矣。故君臣之易位,勢在下也。在臣期年,臣雖不忠,君不能奪也。在子期年,子雖不孝,父不能服也。故《春秋》之記,臣有弒其君,子有弒其父者矣。故曰:堂上遠於百里,堂下遠於千里,門廷遠於萬里。今步者一日,百里之情通矣;堂上有事,十日而君不聞,此所謂遠於百里也。步者十日,千里之情通矣;堂下有事,一月而君不聞,此所謂遠於千里也。步者百日,萬里之情通矣;門廷有事,期年而君不聞,此所謂遠於萬里也。故請入而不出謂之滅,出而不入謂之絕,入而不至謂之侵,出而道止謂之壅。滅絕侵壅之君者,非杜其門而守其戶也,爲政之有所不行也。故曰:令重於寶,社稷先於親戚;法重於民,威權貴於爵祿。故不爲重寶輕號令,不爲親戚後社稷,不爲愛民枉法律,不爲爵祿分威權。故曰:勢非所以予人也。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7%AE%A1%E5%AD%90/%E7%AC%AC16%E7%AF%87%E6%B3%95%E6%B3%95
定位:第16篇法法·第8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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