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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仲(旧题):管子·第67篇明法解·第36则
管仲(旧题)《管子》· 第67篇明法解 · 领导 · 认知 · 决策 · 行动
制羣臣,擅生殺,主之分也。縣令仰制,臣之分也。威勢尊顯,主之分也。卑賤畏敬,臣之分也。令行禁止,主之分也。奉法聽從,臣之分也。故君臣相與,高下之處也,如天之與地也。其分晝之不同也,如白之與黑也。故君臣之閒明別,則主尊臣卑。如此,則下之從上也,如響之應聲;臣之法主也,如景之隨形。故上令而下應,主行而臣從。以令則行,以禁則止,以求則得,此之謂易治。故《明法》曰:「君臣之閒,明別則易治。」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7%AE%A1%E5%AD%90/%E7%AC%AC67%E7%AF%87%E6%98%8E%E6%B3%95%E8%A7%A3
定位:第67篇明法解·第36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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