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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固:汉书·食货志·上 食·第14则

班固《汉书》· 上 食 · 财富 · 投资 · 领导 · 人性

當具有者半賈而賣,亡者取倍稱之息,於是有賣田宅鬻子孫以償責者矣。而商賈大者積貯倍息,小者坐列販賣,操其奇贏,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賣必倍。故其男不耕耘,女不蠶織,衣必文采,食必梁肉;亡農夫之苦,有仟伯之得。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過吏勢,以利相傾;千里游敖,冠蓋相望,乘堅策肥,履絲曳縞。此商人所以兼并農人,農人所以流亡者也。 今法律賤商人,商人已富貴矣;尊農夫,農夫已貧賤矣。故俗之所貴,主之所賤也;吏之所卑,法之所尊也。上下相反,好惡乖迕,而欲國富法立,不可得也。方今之務,莫若使民務農而已矣。欲民務農,在於貴粟;貴粟之道,在於使民以粟為賞罰。今募天下入粟縣官,得以拜爵,得以除罪。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BC%A2%E6%9B%B8/%E5%8D%B7024
定位:卷二十四·上 食·第14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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