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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固:汉书·食货志·下 貨·第22则
班固《汉书》· 下 貨 · 财富 · 投资 · 健康 · 决策
弘羊自以為國興大利,伐其功,欲為子弟得官,怨望大將軍霍光,遂與上官桀等謀反,誅滅。 宣、元、成、哀、平五世,亡所變改。元帝時嘗罷鹽鐵官,三年而復之。貢禹言:「鑄錢采銅,一歲十萬人不耕,民坐盜鑄陷刑者多。富人臧錢滿室,猶無厭足。民心動搖,棄本逐末,耕者不能半,姦邪不可禁,原起於錢。疾其末者絕其本,宜罷采珠玉金銀鑄錢之官,毋復以為幣,除其販賣租銖之律,租稅祿賜皆以布帛及穀,使百姓壹意農桑。」議者以為交易待錢,布帛不可尺寸分裂。禹議亦寢。 自孝武元狩五年三官初鑄五銖錢,至平帝元始中,成錢二百八十億萬餘云。 王莽居攝,變漢制,以周錢有子母相權,於是更造大錢,徑寸二分,重十二銖,文曰「大錢五十」。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BC%A2%E6%9B%B8/%E5%8D%B7024
定位:卷二十四·下 貨·第22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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