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 · 中国古籍
班固:汉书·食货志·下 貨·第30则
班固《汉书》· 下 貨 · 领导 · 财富 · 投资 · 决策
又以大錢行久,罷之,恐民挾不止,乃令民且獨行大錢,與新貨泉俱枚直一,並行盡六年,毋得復挾大錢矣。每壹易錢,民用破業,而大陷刑。莽以私鑄錢死,及非沮寶貨投四裔,犯法者多,不可勝行,乃更輕其法:私鑄作泉布者,與妻子沒入為官奴婢;吏及比伍,知而不舉告,與同罪;非沮寶貨,民罰作一歲,吏免官。犯者俞眾,及五人相坐皆沒入,郡國檻車鐵鎖,傳送長安鍾官,愁苦死者什六七。 作貨布六年後,匈奴侵寇甚,莽大募天下囚徒人奴,名曰豬突豨勇,壹切稅吏民,訾三十而取一。又令公卿以下至郡縣黃綬吏,皆保養軍馬,吏盡復以與民。民搖手觸禁,不得耕桑,繇役煩劇,而枯旱蝗蟲相因。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BC%A2%E6%9B%B8/%E5%8D%B7024
定位:卷二十四·下 貨·第30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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