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 · 中国古籍
班固:汉书·食货志·下 貨·第4则
班固《汉书》· 下 貨 · 财富 · 投资 · 领导 · 人性
夫事有召禍而法有起姦,今令細民人操造幣之勢,各隱屏而鑄作,因欲禁其厚利微姦,雖黥罪日報,其勢不止。乃者,民人抵罪,多者一縣百數,及吏之所疑,榜笞奔走者甚眾。夫縣法以誘民,使入陷阱,孰積於此!曩禁鑄錢,死罪積下;今公鑄錢,黥罪積下。為法若此,上何賴焉? 又民用錢,郡縣不同:或用錢輕,百加若干;或用重錢,平稱不受。法錢不立,吏急而壹之虖,則大為煩苛,而力不能勝;縱而弗呵虖,則市肆異用,錢文大亂。苟非其術,何鄉而可哉! 今農事棄捐而采銅者日蕃,釋其耒耨,冶鎔炊炭,姦錢日多,五穀不為多。善人怵而為姦邪,愿民陷而之刑戮,刑戮將甚不詳,奈何而忽!國知患此,吏議必曰禁之。禁之不得其術,其傷必大。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BC%A2%E6%9B%B8/%E5%8D%B7024
定位:卷二十四·下 貨·第4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本条为原文直读:保留原文与出处,白话与上下文待后续补充。
今日一问
这段话会改变你今天对钱或风险的一个判断吗?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批量导入,未附白话解读。
你的邮箱
只用于发送原典。不发广告,不卖名单。
本文本为公版;底本与原文链接见上。 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