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 · 中国古籍
戴圣(编):礼记·喪大記·第4则
戴圣(编)《礼记》· 喪大記 · 哲学 · 健康 · 领导 · 认知
士,堂上一燭,下一燭。賓出徹帷。哭尸于堂上,主人在東方,由外來者在西方,諸婦南鄉。婦人迎客、送客不下堂,下堂不哭。男子出寢門(外)見人,不哭。其無女主,則男主拜女賓于寢門内。其無男主,則女主拜男賓于阼階下。子幼,則以衰抱之,人爲之拜。爲後者不在,則有爵者辭,無爵者人爲之拜。在竟内則俟之,在竟外則殯葬可也。喪有無後,無無主。君之喪,三日,子、夫人杖。五日,既殯,授大夫、世婦杖。子、大夫,寢門之外杖,寢門之内輯之;夫人、世婦,在其次則杖,即位則使人執之。子有王命則去杖,國君之命則輯杖,聽卜、有事於尸則去杖。大夫於君所則輯杖,於大夫所則杖。大夫之喪,三日之朝既殯,主人、主婦、室老皆杖。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7%A6%AE%E8%A8%98/%E5%96%AA%E5%A4%A7%E8%A8%98
定位:喪大記·第4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士,堂上一烛,堂下一烛。宾客出去后撤去帷幕。在堂上哭尸,主人在东边,外来者在西边,众妇面朝南。妇人迎客送客不下堂,下堂就不哭。男子出寝门见人,不哭。如果没有女主,就由男主在寝门内拜女宾。如果没有男主,就由女主在阼阶下拜男宾。孩子年幼,就用衰服抱着他,由人代为拜谢。继承者不在,有爵位的就辞谢,无爵位的由人代拜。在国境内就等待,在境外就可以殡葬。丧事可以没有后嗣,但不能没有主丧的人。国君丧,三天后,儿子、夫人拄杖。五天后,殡后,授给大夫、世妇杖。儿子、大夫,在寝门外拄杖,寝门内就收敛杖;夫人、世妇,在次处就拄杖,就位时让人拿着。儿子有王命就去杖,国君之命就敛杖,听卜、有事于尸就去杖。大夫在国君处敛杖,在大夫处拄杖。大夫丧,三天早晨殡后,主人、主妇、室老都拄杖。
上下文
《礼记·丧大记》记载丧礼中杖的使用规则,体现古代丧礼对身份、场合的细致区分。
今日一问
在家庭事务中,我们是否也能明确责任,避免因缺失而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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