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 · 中国古籍
戴圣(编):礼记·喪服四制·第2则
戴圣(编)《礼记》· 喪服四制 · 健康 · 行动 · 决策 · 心性
故父在爲母齊衰期者,見無二尊也。杖者何也?爵也。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或曰擔主,或曰輔病。婦人、童子不杖,不能病也。百官備,百物具,不言而事行者,扶而起。言而後事行者,杖而起。身自執事而後行者,面垢而已。秃者不髽,傴者不袒,跛者不踊,老病不止酒肉。凡此八者,以權制者也。始死,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憂,恩之殺也。聖人因殺以制節,此喪之所以三年,賢者不得過,不肖者不得不及。此喪之中庸也,王者之所常行也。書曰:「高宗諒闇,三年不言。」善之也。王者莫不行此禮,何以獨善之也?曰:高宗者武丁,武丁者殷之賢王也,繼世即位,而慈良於喪。當此之時,殷衰而復興,禮廢而復起,故善之。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7%A6%AE%E8%A8%98/%E5%96%AA%E6%9C%8D%E5%9B%9B%E5%88%B6
定位:喪服四制·第2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齐衰一年,因为不能有两个尊长。丧杖的授予按爵位:三天给世子,五天给大夫,七天给士。妇人、童子不持杖,因为他们不必哀毁成病。还有八种权变:秃子不束发,驼背不袒露,跛子不跳脚,老病者不必禁酒肉等。丧期三年是中庸之道,贤者不能超过,不肖者不能不及。高宗武丁守丧三年不说话,使殷商复兴,所以被称赞。
上下文
同出《丧服四制》,说明丧服中的权变原则和三年之丧的合理性,以商高宗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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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一问
当规则与个人实际情况冲突时,你能否像礼制那样允许合理的权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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