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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翟:墨子·明鬼下·第10则

墨翟《墨子》· 明鬼下 · 领导 · 哲学 · 健康 · 历史

左不共於左,右不共於右,若不共命。御非爾馬之政,若不共命。是以賞于祖,而僇于社。」賞於祖者何也?言分命之均也;僇於社者何也?言聽獄之事也。故古聖王必以鬼神爲賞賢而罰暴,是故賞必於祖,而僇必於社。此吾所以知《夏書》之鬼也。故尚書《夏書》,其次商周之書,語數鬼神之有也,重有重之。此其故何也?則聖王務之。以若書之說觀之,則鬼神之有,豈可疑哉?於古曰:吉日丁卯,周代祝社方,歲于社考,以延年壽。若無鬼神,彼豈有所延年壽哉?是故子墨子曰:嘗若鬼神之能賞賢如罰暴也,蓋本施之國家,施之萬民,實所以治國家、利萬民之道也。若以爲不然,是以吏治官府之不絜廉,男女之爲無別者,鬼神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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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话

墨子引《夏书》说:战车上左边的人不尽左责,右边的人不尽右责,就是不奉行命令;驾车的人不能管好马,也是不奉行命令。所以赏在祖庙,杀在社坛。赏在祖庙,是宣告分配公平;杀在社坛,是宣告审判公正。古圣王一定认为鬼神能赏贤罚暴,所以赏必在祖庙、罚必在社坛。因此《夏书》《商书》《周书》都反复讲鬼神存在,因为圣王重视这件事。墨子说,鬼神能赏贤罚暴,用在国家万民上,实在是治国利民之道。否则官吏不廉洁、男女无别,鬼神都看得见。

上下文

墨子总结三代史书都重鬼神,并指出鬼神信仰的实际功能:让官吏廉洁、社会有别,是治理国家、有利万民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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