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 · 中国古籍
墨翟:墨子·經說下·第10则
墨翟《墨子》· 經說下 · 决策 · 哲学 · 领导 · 行动
先後,久也。民行脩,必以久也。一方盡類,俱有法而異,或木或石,不害其方之相台也。盡類,猶方也,物俱然。狂,牛與馬惟異,以牛有齒、馬有尾,說牛之非馬也,不可。是俱有,不偏有、偏無有。曰:「牛與馬不類,用牛有角,馬無角。」是類不同也。若舉牛有齒,馬有尾,以是爲類之不同也,是狂舉也。猶牛有齒、馬有尾,或不非牛而非牛也可,則或非牛或牛而牛也可。故曰「牛馬非牛也」,未可。「牛馬牛也」,未可。則或可或不可,而曰「牛馬牛也未可」,亦不可。且牛不二,馬不二,而牛馬二。則牛不非牛,馬不非馬,而牛馬非牛、非馬,無難。彼,正名者:彼彼此此可,彼彼止於彼,此此止於此。彼此不可,彼且此也。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5%A2%A8%E5%AD%90/%E7%B6%93%E8%AA%AA%E4%B8%8B
定位:經說下·第10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先后,是时间长久的问题。百姓行事修养,必须靠长久坚持。一个方向可以统摄同类,同类都有法则而形态不同,或木或石,不妨碍它们同属一类。所有同类都如此。有人狂乱地说:牛和马不同,因为牛有齿、马有尾,用这个证明牛不是马,不行。因为齿和尾两者都有,不是一方独有、一方全无。又说牛马不同类,因为牛有角马无角,这算类不同;但若举牛有齿马有尾来证明类不同,就是乱举。就像牛有齿马有尾,你不能因此说牛不是牛。所以说“牛马非牛”不行,说“牛马牛”也不行。牛是一,马是一,牛马是二;牛不否定牛,马不否定马,但牛马合称既不是牛也不是马,这没问题。正名的人要彼是彼、此是此,彼此不能混。
上下文
《墨子·经说下》讨论名实关系和逻辑分类,批评混淆个体与集合概念的诡辩。
今日一问
你平时分类或争论时,是否把个体和集合概念混为一谈?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你的邮箱
只用于发送原典。不发广告,不卖名单。
本文本为公版;底本与原文链接见上。 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