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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翟:墨子·號令·第18则

墨翟《墨子》· 號令 · 领导 · 健康 · 哲学 · 认知

有司出其所治,則從淫之法,其罪聅。務色謾𦈢,淫囂不靜,當路尼衆,舍事後就,踰時不寧,其罪聅。讙囂駴衆,其罪殺。非上不諫,次主凶言,其罪殺。無敢有樂器、弊騏軍中,有則其罪聅。非有司之令,無敢有車馳、人趨,有則其罪聅。無敢散牛馬軍中,有則其罪聅。飲食不時,其罪聅。無敢歌哭於軍中,有則其罪聅。令各執罰盡殺,有司見有罪而不誅,同罰,若或逃之,亦殺。凡將率鬭其衆失法,殺。凡有司不使去卒、吏民聞誓令,伐之服罪。凡戮人於市,死上目行。謁者侍令門外,爲二曹,夾門坐,鋪食更,無空。門下謁者一長,守數令入中視其亡者,以督門尉與其官長,及亡者入中報。四人夾令門內坐,二人夾散門外坐。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5%A2%A8%E5%AD%90/%E8%99%9F%E4%BB%A4
定位:號令·第18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有关官员公布所管事项,对放纵淫乱的行为,罪当割耳。追求美色、欺诈喧哗、淫闹不安静、拦路阻众、该办事却拖延、超时不安分,罪当割耳。喧哗惊众,罪当杀。不向上谏诤,反而散布凶言,罪当杀。军中不许有乐器、破旧马匹,有则割耳。没有官员命令,不许车马奔驰、行人奔跑,有则割耳。不许在军中散放牛马,有则割耳。饮食不按时,割耳。不许在军中唱歌哭泣,有则割耳。命令各自执法,该杀就杀,官员见罪不诛,同罪;若有人逃跑,也杀。凡将领率众斗殴失法,杀。凡官员不让士兵、官吏、百姓听到誓令,讨伐其服罪。凡在街市处决人,要陈尸示众。谒者在令门外侍候,分两班,夹门而坐,轮流吃饭,不得空缺。门下谒者设一长,守将多次令其入内查看逃亡者,以监督门尉和官长,及逃亡者入内报告。四人夹令门内坐,二人夹散门外坐。

上下文

《墨子·号令》讲守城军纪,规定各种违纪行为的惩罚和值守制度。

今日一问

在纪律严明的组织中,如何确保规则被传达并执行,同时避免过度惩罚?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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