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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01卷·第13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01卷 · 财富 · 投资 · 领导 · 决策

不知周之泉布所以利百物之低昂,上而供邦用,則有外府,下而通民用,則有泉府,出入則有法,斂散則有權。至於制賦之法,不過因地之所有而令之。如邦中之賦,即《載師》園廛二十而一,是貢其廛里及場圃之所出;四郊之賦,即《載師》「近郊十一,遠郊二十而三,是貢其宅田、士田、賈田及官田、牛田、賞田、牧田之所出;邦甸家、稍、縣都之賦」即《載師》,甸、稍、縣、都皆無過十二,是卿大夫采地田稅之所出;關市之賦即《司門》、司市之所入;山澤之賦即山虞、澤虞之所入;「幣餘之賦」乃官府、都鄙與凡執事者給公用而有餘幣,餘財之所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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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第001卷·第13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作者反驳“周代九赋是按人头收钱”的旧说。他认为周代的泉布(货币)是用来调节物价、供国家用度和民间流通的,有外府、泉府管理,出入有法度,收放有权衡。真正的赋税制度是“因地所有而令之”:邦中按园廛收二十分之一,四郊按远近收十分之一到二十分之三,甸、稍、县、都不过十分之二,关市、山泽各收其入,币余收公用剩余。总之,赋税来自土地和产业,不是人头税。今天看,税制应基于资源和经营所得,而非简单按人头摊派。

上下文

《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引先儒考辨《周礼》九赋,反驳汉代口赋、算赋的“口率出泉”说。

今日一问

你了解自己缴纳的税或费用,是按什么“因地所有”的原则收的吗?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本文本为公版;底本与原文链接见上。 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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