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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03卷·第11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03卷 · 财富 · 投资 · 认知 · 领导
如不堪者,別分數坐罪,其物沒官。按《明會典》十六年奏準,各處額徵絲綿折絹戶口食鹽鈔錢,司府掌印官務嚴加督責各該州縣官監收本處織造絹疋堪中錢鈔,責令大戶領解,委官管押。仍先於內混取絹一疋,鈔五十貫,錢五十文,包封印記,順」附公差人役送部收候比驗仍作正數送納。其解到錢鈔絹疋,比驗以十分為率。如一分不堪者,罪坐州縣。三分不堪者,罪坐本府。五分以上不堪者罪坐布政司。各經該官吏若委官大戶抵換者依律問罪。不堪錢鈔絹疋,盡數沒官。成化二十年令巡按會同地方官查盤一應錢帛按《明會典》:二十年,令各處巡按御史,會同布按二司,督同各府州縣并鹽運司等衙門掌印官,親詣官庫,查盤一應錢帛等物,應變賣者變賣,應存留者存留,應起解者起解三分之二成化二十三年奏準「驗中各處解到貨物,該庫即與收完,不許延挨。」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03%E5%8D%B7
定位:第003卷·第11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地方上缴的丝绵折绢、户口食盐钞钱,如果质量不合格,要按比例追究官员责任,货物没收。具体做法是:州县官监督织造和征收,让大户领解,派官押送。先随机抽取绢一匹、钞五十贯、钱五十文,包封印记,随公差人送部备查,仍计入正数。解到后按十分率验收:一分不合格,罚州县官;三分不合格,罚府官;五分以上,罚布政司官。若委官大户调包,依律问罪。不合格货物全部没收。成化二十年令巡按会同地方官清查钱帛;二十三年奏准,验收合格即收,不得拖延。
上下文
摘自《明会典》,反映明成化年间对地方上缴钱钞绢帛的验收与问责制度。
今日一问
今天工作中,质量责任是否也该按比例层层追究,而不是只罚最基层?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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