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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04卷·第10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04卷 · 财富 · 投资 · 决策 · 成长

《周官》掌財,固非一職,而斂散出入之權,太府實主之。故入而受之太「府也,分而頒之太府也。凡執事者受財用,受於太府也。凡邦之賦用取具焉」,取於太府也。以太府為府官之長,而司貨賄出入之權,則利權不分,斂散得宜,而出入得以通知之矣。向使分掌於諸府而不專總於一司,則出財者惟以給辦為能,用財者惟以濟事為功,而後之不繼不恤也,財如何而不虧哉!然「頒其貨于受藏之府,頒其賄于受用之府」,鄭氏謂「受藏若內府,受用若職內」,「職內」乃司會之屬,非「受用之府」矣。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04%E5%8D%B7
定位:第004卷·第10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核心是:财权必须统一于太府,不能分散到各府,否则收支脱节、财政亏空。周官掌财虽非一职,但敛散出入之权由太府主宰:收入受于太府,分颁出于太府,执事者受财用也向太府领,邦赋取具也取于太府。太府为府官之长,独掌货贿出入之权,利权不分,敛散得宜,出入才能通盘知晓。如果分掌诸府而不专总一司,出财的只求办成,用财的只求济事,都不管后续接不接得上,财政怎能不亏?不过郑氏把“受用之府”解作职内,职内是司会属官,并非受用之府,此说可疑。

上下文

这是《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论《周礼》太府职权,强调财权统一,并质疑郑玄旧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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