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 · 中国古籍
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08卷·第11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08卷 · 投资 · 决策 · 哲学 · 领导
臣所謂本,蓋無形之權是已。何則?鑄錢之須,一曰銅料,一曰炭,一曰轉致,一曰人工。夫此四者,在民間計之,銀一分而得錢四分,誠十不酬五矣。自臣愚計之,皆可不用銀而取辦者,誠將天下出產銅料之處,贖軍徒以下之罪,而定其則以收銅;于西山產煤之窯,以法司有罪之人,而准其罪以納炭。其運銅,則通水路者附以官民之舟,如臨清帶磚之例;通陸路者資以驛遞之力,而給之官庫之錢;其運炭,則請出府庫見貯之錢,「或于京城,或于近縣,或于營軍,如係官身,則量給以工食,如係民戶,則平給以腳價。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08%E5%8D%B7
定位:第008卷·第11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核心是铸钱之本不是银,而是无形之权,且可用非银方式办料。铸钱需铜料、炭、转运、人工四项。民间算来,银一分得钱四分,确实十不酬五。但作者认为都可不靠银办:让产铜地以赎军徒以下罪收铜,定则;让西山煤窑以法司罪人准罪纳炭;运铜,通水路附官民舟,如临清带砖例,通陆路用驿递之力,给官库钱;运炭,出府库现钱,或京城、近县、营军,官身给工食,民户给脚价。
上下文
同书同卷,作者提出具体方案,用赎罪、官舟、驿递、工食等非银手段降低铸钱成本。
今日一问
今天推动一项公共事业,是否也能跳出纯金钱思维,调动闲置资源与人力?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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