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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16卷·第26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16卷 · 投资 · 领导 · 认知 · 行动

正統十二年奏准查造各處黃冊。按《明會典》「凡查造委官,十二年奏准南京戶部清查各處黃冊。于國子監取監生四十名,戶部委官一員提督另謄查對,發各該司府州縣對款改造,差吏徑送南京戶部。仍類造改過總冊一本,送部查考。差錯官吏人等,查提問罪。」正統十三年奏准、老疾致仕事故等官、離原籍千里之外、不能還鄉者、許令收附按「《明會典》、凡附籍人戶,十三年奏准天下諸司衙門,老疾致仕事故等項官員,離原籍千里之外,不能還鄉者,許各所在官司行原籍官司,照勘原係軍民匠籍,照舊收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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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第016卷·第26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正统十二年,朝廷批准清查各地黄册。具体做法是:从国子监抽调四十名监生,由户部派一名官员带队,专门誊抄核对,然后发回各司府州县对照修改,改好后派差吏直接送到南京户部。还要把修改过的总册编一本送部备查。出错的相关官吏要查办问罪。第二年又规定,年老有病退休或离职的官员,如果离原籍千里之外、回不了乡,允许在当地附籍。当地官府要行文原籍核实其军、民、匠籍,按原籍类别收附。

上下文

摘自《明会典》,记正统年间黄册清查与官员附籍规定,反映明代户籍管理。

今日一问

今天的人口流动管理,能否从这种“原籍核实、异地附籍”的做法中得到启发?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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