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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16卷·第29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16卷 · 心性 · 领导 · 财富 · 投资

其軍衛官下家人,旂軍下老幼餘丁,曾置附近州縣田地,願將人丁事產「于所在州縣附籍納糧當差者聽。」凡各處招撫外郡人民在境居住,及軍民官員事故改調等項,遺下家人弟男子姪,置有田地已成家業者,許令寄籍。將戶內人丁事產報官,編入圖甲,納糧當差。仍于戶下註寫原籍貫址。軍民匠竈等戶,及今收籍緣由,不許止作寄籍名色。如違,所在官司解京,發口外充軍,田產入官。凡攢造黃冊。如有姦民豪戶,通同書手,或「詭寄田地,飛走稅糧。或瞞隱丁口,脫免差徭;或改換戶籍,埋沒軍伍匠役者。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16%E5%8D%B7
定位:第016卷·第29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军卫官员的家人、旗军的老幼余丁,如果在附近州县置有田地,愿意将人丁财产在所在州县附籍纳粮当差的,允许。各地招抚外郡人民在境内居住,以及军民官员因事故改调等遗下的家人子弟,置有田地已成家业的,允许寄籍。要把户内人丁财产报官,编入图甲,纳粮当差,并在户下注明原籍贯址、军民匠灶等户别及收籍缘由,不许只写寄籍名目。违者解京发口外充军,田产入官。攒造黄册时,如有奸民豪户勾结书手诡寄田地、飞走税粮、隐瞒丁口、脱免差徭、改换户籍埋没军伍匠役的,

上下文

明会典关于军户、寄籍及黄册作弊的条文,强调户籍与赋役挂钩。

今日一问

今天如何防止利用制度漏洞逃避应尽义务?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本文本为公版;底本与原文链接见上。 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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