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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16卷·第31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16卷 · 投资 · 哲学 · 行动 · 领导

又按《會典》三年令:各處攢造黃冊官吏里書人等,捏甲作乙,以有為無,以無為有者,事發所在官司解京,並發口外為民。景泰六年奏准「四川極邊州縣、免造《黃冊》。」按:《明會典》「六年奏准四川威州并保縣極邊番夷黃冊免造」英宗天順五年奏准流移人等為業已久者造入黃冊納糧當差按《明會典》,「天順五年奏准,各處流移人戶及軍民官員事故遺下家人,先年編成里甲,開墾荒地,為業已久者,各府委官丈量,俱照輕則每畝起科秋糧米二升三合、草一斤,造入黃冊,納糧當差。如仍寄籍及不附籍者,解原籍復業,田產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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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第016卷·第31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景泰三年令:各地攒造黄册的官吏里书人等,捏甲作乙、以有作无、以无作有的,事发解京并发口外为民。景泰六年批准四川极边州县免造黄册,如威州、保县极边番夷地区。天顺五年批准:各处流移人户及军民官员事故遗下家人,先年编成里甲、开垦荒地、为业已久的,由各府委官丈量,按轻则每亩征秋粮米二升三合、草一斤,造入黄册纳粮当差。仍寄籍或不附籍的,解原籍复业,田产入官。

上下文

明会典载景泰、天顺年间黄册编造的特殊规定和流民附籍政策。

今日一问

对于长期流动人口,是强制遣返还是就地安置更有利于社会稳定?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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