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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16卷·第45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16卷 · 认知 · 学习 · 财富 · 投资
又按《會典》四年奏准:先年造冊之時,有將丁口漏報,或稅糧詭寄,戶籍那移者,許先行備開緣由自首,本管州縣申詳,合于司府查對相同明白,改正免罪。其官吏里書人等,如有通同作弊,照例問罪。造冊完日,州縣各計人戶若干,填寫帖文各一紙,後開年月,并填委官里書、人役姓名,用印鈐蓋,申達司府知會,給發各戶親領執照。使知本戶舊管新收開除實在丁糧各若干。憑此納糧當差。下次造冊。各戶抄謄正本。開報州縣。以為憑據弘治五年題准、順天府在逃富戶、每戶每年徵銀三兩、幫貼廂長當差。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16%E5%8D%B7
定位:第016卷·第45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过去造册时,有人漏报人口,或把税粮假托在别人名下,或把户籍迁来迁去。现在允许他们先说明原因自首,由州县上报,经布政司、府核查属实后改正,免于治罪。官吏和里书等人若串通作弊,仍按律问罪。造册完成后,州县统计各户人口,填写一份帖文,写明日期和委派官员、里书、差役姓名,盖印上报,再发给各户亲领作为凭证,让百姓知道自己家原有、新收、开除、实有的丁粮数目,凭此纳粮当差。下次造册时,各户抄录正本上报州县作为凭据。弘治五年规定:顺天府在逃富户,每户每年征银三两,补贴厢长当差。
上下文
摘自《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辑录明代赋役黄册制度中关于自首改正、发给户帖及逃户征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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