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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16卷·第47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16卷 · 投资 · 领导 · 人性 · 健康
聽撫治鄖陽都御史節制弘治十三年奏准、軍戶子孫畏役開戶者問罪。凡繼子、不得於所後之親、聽其別立。又令攢造黃冊、備開軍戶、以便查考按:《明會典》十三年奏准,「軍戶子孫,畏懼軍役,另開戶籍,或於別府州縣入贅寄籍等項,及至原衛發冊清勾,買囑原籍官吏里書人等,捏作丁盡戶絕回申者,俱問罪。正犯發煙瘴地面,里書人等發附近衛所充軍,官吏參究治罪。」 又奏准:凡無子立嗣,除依律令外,若繼子不得,於所後之親,聽其告官別立。其或擇賢能及所親愛者,不許宗族指以次序告爭,并官司受理。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16%E5%8D%B7
定位:第016卷·第47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弘治十三年规定:军户子孙害怕服军役而另立户籍,或入赘寄籍别处,等到原卫所清勾时,又买通原籍官吏里书谎报人丁尽绝的,都要问罪。主犯发配烟瘴之地,里书等人发附近卫所充军,官吏查办治罪。又规定:无子立嗣,除依律令外,若继子与后父母不合,允许告官另立;若选贤能或喜爱之人,宗族不得以次序争告,官府也不受理。
上下文
明弘治年间针对军户逃避军役和立嗣纠纷的律例,体现黄册制度与宗法秩序的维护。
今日一问
当制度要求与个人意愿冲突时,如何平衡公平与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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