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 · 中国古籍

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17卷·第18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17卷 · 投资 · 领导 · 成长 · 心性

凡編審八旗壯丁。順治十七年題准、「凡官員子弟有職任者。不拘定限歲數、准其分戶」凡投充人口,順治十七年題准:投充人誣稱不係投充者,審出鞭一百。如果不係投充欺壓良民者,亦鞭一百 。又題准:有將另戶人告稱係伊奴僕者,鞭八十。其投充人,先未在地方納糧,後將房地納糧,輒稱不係投充者,審出,枷號一個月,鞭一百。地方官混報者,以抗違論,經承責三十板。其民人住種滿洲房地年「久,告稱係自己房地者,責三十板 。」又覆准:「各莊俱設屯撥什庫,責成清察,如有指稱投充欺詐百姓者,真則解部究審,如係假冒,地方官依律究擬。」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17%E5%8D%B7
定位:第017卷·第18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核心是严查投充冒认和房产纠纷。顺治十七年规定:官员子弟有职任的不限岁数准其分户。投充人诬称不是投充的,审出鞭一百;不是投充却欺压良民的也鞭一百。把另户人告成自己奴仆的鞭八十。投充人先未纳粮、后以房地纳粮就称不是投充的,审出枷号一月、鞭一百;地方官混报的以抗违论,经承责三十板。民人住种满洲房地久了,告称是自己房地的,责三十板。各庄设屯拨什库清查,指称投充欺诈百姓的,真的解部究审,假冒的地方官依律究拟。

上下文

《大清会典》顺治十七年条例,见《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17卷,讲投充冒认、奴仆争讼和屯庄清查。

今日一问

面对身份和产权争议,我们是否先查清证据再下结论?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本文本为公版;底本与原文链接见上。 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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