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 · 中国古籍
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17卷·第22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17卷 · 投资 · 领导 · 行动 · 心性
如本族無人,存日保結撫養異姓之子,亦准承受。若無族人,又無撫養異姓人,其家產本佐領從公撥給。凡買賣人口。順治十八年覆准、旗下赴市買人、記冊時。該翼查明、給以印照康熙二年《大清會典》。「凡編審直省人丁。」康熙二年題准州縣編審,人丁增至二千名以上者,「經管官及督撫布政司、俱准《紀錄》」凡投充人口,康熙二年覆准,「凡投充人父兄伯叔住種滿洲房地,子弟姪看守故土墳塋,或子弟姪住種滿洲房地,父兄伯叔看守故土墳塋者,行地方官,查其輸糧」在先紅冊載名者、即斷為民。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17%E5%8D%B7
定位:第017卷·第22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这条讲继承的补充规定和人口买卖管理。若本族无人,生前经保结收养异姓子,也可继承;若连异姓养子都没有,家产由佐领公派。买卖人口方面,旗下到市场买人,要登记并由该翼查明后给印照。康熙二年还规定,州县编审人丁增加两千名以上,经管官员和督抚、布政司都可记录功劳。投充人口中,若父兄或子弟在满洲房地耕种、另一部分看守祖坟,地方官查其先纳粮且红册有名,就判为民。
上下文
出自《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引康熙二年《大清会典》,涉及继承、人口买卖和投充民籍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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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用“记录功劳”激励官员增加户口,今天考核指标如何避免只求数字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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