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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17卷·第38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17卷 · 投资 · 领导 · 历史 · 认知

其喀爾喀、厄魯忒人,亦不許賣與漢軍民人。違者亦照此例治罪。凡贖取人口。康熙十七年議准、滿洲蒙古家人、其主願令贖身在本佐領、及本旗下者、聽。若違禁放出為漢軍民人者、照買賣例治罪康熙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上諭「大學士明珠、李霨、尚書宋德宜、左都御史魏象。」樞學士《佛倫》:「地震示警,災及軍民。朕居高御物,勤恤民隱,遇茲變異,惻怛彌殷。其摧塌房屋、壓傷人口,惟恐五城御史不能逐戶細察,止憑司坊官員總甲人等開報,未盡詳確,不得均霑實惠。應分遣不在五城滿、漢御史,詳加稽察,著都察院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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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第017卷·第38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核心是两条:一是禁止把喀尔喀、厄鲁特蒙古人卖给汉军和民人,违者照前例治罪;二是允许满洲蒙古家奴赎身,但只能赎入本佐领或本旗,若违规放出为汉军民人,就按买卖人口例治罪。接着记康熙十八年地震后上谕:皇帝说地震示警,伤及军民,自己很忧心,怕五城御史不能逐户细查,只凭坊官总甲上报,灾民得不到实惠,所以派不在五城的满汉御史详细稽察,命都察院执行。

上下文

出自《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记康熙十七、十八年人口买卖与赎身条例,以及康熙十八年京畿地震后的赈灾上谕。

今日一问

遇到灾情,怎样确保救助真正落到每一户而不是只靠层层上报?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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