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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17卷·第9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17卷 · 哲学 · 领导 · 财富 · 投资

若越至他旗市被執者,身價二分入官,一分給拏獲之人 。又定:「滿洲壯丁越旗賣出被首者,身價二分入官,一分給首告之人。買主無罪,該管佐領知情者治罪。壯丁撤回,撥給本旗。不知情者,壯丁撤回,撥給本佐領下貧人 。」又定:「有將人父子、兄弟、夫婦分賣者,所賣之族俱入官 。」又題准:「陣獲人口,有將夫婦分賣者,仍令給」還。完聚不入官,賣主鞭責。天聰五年《大清會典戶律》,凡私刱菴院及私度僧道,天聰五年。題准:「凡違法擅為喇嘛及私建寺廟者治罪。若已經呈明禮部者,酌議准行。」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17%E5%8D%B7
定位:第017卷·第9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核心是清朝对旗人越旗买卖、家庭分离和私建寺庙的处罚规定。越旗交易被查获,身价分入官和给举报人;满洲壮丁越旗卖出,买主无罪但佐领知情治罪,壮丁撤回。分离父子兄弟夫妇出售者,所卖族入官;阵获人口夫妇分卖者仍令完聚。私建寺庙或私度僧道治罪。这些规定旨在维护旗人组织秩序和家庭伦理,防止人口随意买卖和宗教泛滥。

上下文

出自《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反映清初对旗人交易和宗教活动的法律约束。

今日一问

今天的社会治理中,如何防止人口买卖和维护家庭完整?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本文本为公版;底本与原文链接见上。 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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