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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18卷·第32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18卷 · 领导 · 财富 · 投资 · 认知
臣請立為通融之法,凡江右之民寓於荊湖,多歷年所置,成產業者,則名以「稅戶」之目;其為人耕佃者,則曰「承佃戶」;專於販易傭作者,則曰「營生戶。」隨其所在,拘之於官,詢其所由,彼情願不歸其故鄉也,則俾其供詞具其邑里,定為版冊,見有某人主戶,見當某處軍匠,明白詳悉,必實毋隱,然後遣官齎冊,親詣所居,供報既同,即與開豁。所在郡邑收為見戶,俾與主戶錯居共役,有產者出財,無產者出力,如此通融,兩得其用。江右無怨女,荊湖無曠夫,則戶口日以增矣。江右有贏田,荊湖無曠野,而田野日以闢矣。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18%E5%8D%B7
定位:第018卷·第32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臣请求设立通融之法:凡江右百姓侨居荆湖多年、置有产业的,登记为“税户”;给人耕田的,叫“承佃户”;专门贩运或做工的,叫“营生户”。就地由官府登记,询问来历,若本人情愿不归故乡,就让他写供词、写明乡里,编成版册,注明现属某主户、现当某处军匠,清楚详实,不得隐瞒。然后派官带册到其居所,供报相符,就注销原籍。所在郡县收为现住户,与主户杂居共同服役,有产的出钱,无产的出力。这样通融,两边都得用。江右没有剩女,荆湖没有旷夫,户口就日渐增加;江右有余田,荆湖无荒地,田野就日渐开辟。
上下文
编者提出解决江右移民荆湖问题的具体方案,主张就地入籍、分类管理、共同服役。
今日一问
对于流动人口,能否用分类登记代替简单驱赶或放任?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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