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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18卷·第44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18卷 · 投资 · 领导 · 决策 · 行动

惟糧多之處有之,必須精擇其人。不然,非惟有虧于國課,而又有擾于民生也。《唐制》,「凡民始生為黃,四歲為小,十六為中,二十一為丁,六十為老。」凡里有《手實法》,歲終,具民之年與地之闊陿為鄉帳。鄉成于縣,縣成于州,州成于戶部。又有「計帳」,具來歲課役以報度支。凡天下戶口。其資產升降、定為九等。三年一造《戶籍》,凡三本。一留縣。一留州。一送戶部代宗廣德二年,敕「天下戶口,委刺史、縣令據見在實戶,量貧富等第科差,不得依舊帳。」宣宗時,詔州縣,「每縣據人貧富及役輕重作科差簿,送刺史撿署訖,鎖于令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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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第018卷·第44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只有粮多的地方才有粮长,必须精选人选。否则不仅亏欠国家赋税,还会扰害民生。《唐制》规定:百姓初生为黄,四岁为小,十六为中,二十一为丁,六十为老。每里有《手实法》,年终具报民户年龄和土地宽窄,编成乡帐。乡成于县,县成于州,州成于户部。又有“计帐”,具报来年课役报度支。天下户口按资产升降定为九等,三年造一次户籍,共三本:一留县,一留州,一送户部。代宗广德二年敕:天下户口,委刺史、县令按现住实户,量贫富等第科差,不得依旧帐。宣宗时诏州县:每县按人贫富及役轻重作科差簿,送刺史检署后锁于县令厅。

上下文

《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编者按语,引唐代户籍与户等制度,说明按资产定差役的办法。

今日一问

今天我们的税收和福利分配,是否也能像唐代那样按实际贫富分等,而不是照旧账本一刀切?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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