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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23卷·第48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23卷 · 投资 · 领导 · 历史 · 认知
乞留眷覽,詢訪輔臣。欲望特下明敕,此後不得以桑棗為柴,官場亦不許受納,州縣城門不令放入,及不得囊私置賣,犯者請加重罪。」敕曰:「陶穀方思豐國,切欲勸農,以貿易於柴薪,多砍伐於桑棗,請行禁絕,宜舉科條,仍付所司。」後漢隱帝乾祐元年申伐桑棗之禁按《五代史隱帝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乾祐元年三月,「殿中少監胡崧上言,請禁砍伐桑棗為薪,城門所繇,專加捉搦。從之。」乾祐二年,侯仁寶請以栽蒔桑棗考課長吏。按:《五代史隱帝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二年,太子中允侯仁寶上言,「諸州府長吏勸課農桑,隨戶人力勝栽蒔桑棗。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23%E5%8D%B7
定位:第023卷·第48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核心是禁止砍桑枣树当柴烧,以保护农桑。因为桑枣是养蚕和备荒的根本,砍了当柴会破坏生产。后汉隐帝时,官员请求下明令:今后不得用桑枣做柴火,官府不得收购,城门不得放行,也不得私下买卖,违者加重治罪。皇帝批准并交有关部门执行。后来乾祐元年又重申禁令,殿中少监胡崧请求禁止砍伐桑枣为薪,城门官吏专门捉拿,朝廷听从。乾祐二年,侯仁宝建议把栽种桑枣纳入地方官考核。做法是:按户等分配种植任务,小户每年十到二十棵,中户三十到四十,大户五十到一百,能多种不限;种完由县令佐亲自检查,计数交接,记在簿历上,作为考核依据。
上下文
出自《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辑录五代后汉隐帝乾祐年间禁伐桑枣、劝课农桑的诏令与臣僚奏议。
今日一问
今天有没有为了眼前方便而毁掉长远生计的事?你所在的地方或单位,能否把保护资源纳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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