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 · 中国古籍
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26卷·第5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26卷 · 投资 · 成长 · 行动 · 决策
有旨:「司農非細事,朕深諭此,其令孛羅總之。」按:《食貨志》:「七年,立司農司,以左丞張文謙為卿司。」「農司之設,專掌農桑水利,仍分布勸農官及知水利者,巡行郡邑,察舉勤惰。所在牧民長官提點農事,歲終第其成否,轉申司農司及戶部。秩滿之日,注於解,由,戶部照之,以為殿最。又命提刑按察司加體察焉。」其法可謂至矣。是年,又頒《農桑之制》一十四條,條多不能盡載。載其所可法者縣邑所屬村畽凡五十家立一社,擇高年曉農事者一人為之長,增至百家者,別設長一員,不及五十家者,與近村合為一社。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26%E5%8D%B7
定位:第026卷·第5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司农司专管农桑水利,派劝农官和懂水利的人巡行郡县,考察勤惰。地方长官要提点农事,年终评定成败上报司农司和户部,作为官员考核依据,提刑按察司还要监督。同年颁布《农桑之制》十四条,其中规定:农村每五十家立一社,选年长懂农事的人当社长;百家增设社长;不足五十家可与邻村合社;地远人稀可单独立社。社长负责教督农桑。
上下文
至元七年元朝推行社制,把基层编组与农桑督导、官员考核结合起来。
今日一问
你们团队有没有把日常生产任务编成小组,并明确谁负责督导?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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