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 · 中国古籍
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2卷·第65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2卷 · 投资 · 领导 · 决策 · 哲学
田又不足,家內人別減分。無桑之鄉,準此為法。」樂遷者聽逐空荒,不限異州他郡,唯不聽避勞就逸,其地足之處,不得無故而移。諸民有新居者,三口給地一畝,以為居室;奴婢五口給一畝;男女十五以上,因其地分口課種菜五分畝之一。諸一人之分,正從正,倍從倍,不得隔越他畔。進丁受田者,恆從所近。若同時俱受,先貧後富,再倍之田,放此為法。諸遠流配讁無子孫及戶絕者,墟宅桑榆,盡為公田,以供授受。授受之次,給其所親;未給之間,亦借其所親。諸「宰民之官,各隨地給公田,刺史十五頃,太守十頃,治中、別駕各八頃,縣令、郡丞六頃,更代相付賣」者,坐如律。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42%E5%8D%B7
定位:第042卷·第65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这段讲的是北魏均田制里分田和管田的具体办法。核心是:地不够时,家里人口要按比例减分;没桑树的地方照此办理。愿意迁到荒地的人可以跨州跨郡,但不许为躲懒图安逸而迁,地够的地方不能无故搬家。新定居的,三口给一亩宅基地,奴婢五口给一亩;十五岁以上男女按地分口,每人种五分亩之一的菜。每人的田要连成一片,不能隔越到别人田边。新成丁受田要就近安排;同时受田的先贫后富,加倍田也照此。远流配谪无子孙或绝户的,房地桑榆全收为公田,供授受;授受时优先给其亲属,未给前也借给亲属。地方官按品级给公田:刺史十五顷,太守十顷,治中、别驾各八顷,县令、郡丞六顷,交接时移交,私卖者依法治罪。
上下文
出自《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引北魏均田诏令,反映孝文帝太和年间土地分配制度。
今日一问
今天做资源分配时,能否也先定“先贫后富、就近连片”的规则,再谈执行?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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