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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3卷·第28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3卷 · 健康 · 财富 · 投资 · 认知
開元二十三年,詔百姓口分永業田,不許買賣典貼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二十三年九月詔曰:「天下百姓口分永業田,頻有處分,不許買賣典貼。如聞尚未能斷,貧人失業,豪富兼并,宜更申明處分,切令」禁止。若有違犯,科「違敕罪。」開元二十五年,定口分永業田及諸驛封田、諸屯戍田之制。又令陳、許、豫、壽四州稻田分給百姓均耕。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唐制度田以步其闊一步其長二百四十步為畝,百畝為頃。凡民始生為黃,四歲為小,十六為中,二十一為丁,六十為老。」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43%E5%8D%B7
定位:第043卷·第28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国家再次强调:百姓的口分田和永业田,一律不准买卖或抵押。之前已多次下令,但听说仍有人违反,导致穷人失去土地、富户兼并。因此重申禁令,违者按违抗皇帝命令治罪。这背后的考虑是,均田制下土地是授给个人耕种的,若允许买卖,穷人遇急就会卖地,富人会趁机收购,最终贫富悬殊、国家税收和兵源受损。可执行的做法是:地方官要严查土地交易,对违规者处罚,并保护贫弱者的土地。
上下文
唐玄宗开元二十三年(735年),均田制已推行多年,但土地兼并问题严重,朝廷下诏重申禁令。
今日一问
今天有哪些政策本意是保护弱者,却因执行不严而被钻空子?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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