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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3卷·第47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3卷 · 财富 · 投资 · 领导 · 历史
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上元中於楚州古射陽湖置洪澤屯,壽州置芍陂屯,厥田沃壤,大獲其利。」寶應元年禁吞併田地者逃戶不歸停徵不得攤派親鄰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寶應元年四月敕:「百姓田地,比者多被殷富之家官吏吞併,所以逃散,莫不由茲。宜委縣令切加禁止,若界內自有違法,當倍科責。」五月十九日敕:「逃戶不歸者,當戶租賦停徵,不得卒攤鄰親高戶。」代宗廣德二年令浮客願編戶受逃人物業者准計丁授雖本主到不卻還任別給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43%E5%8D%B7
定位:第043卷·第47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这段记载了肃宗上元年间到代宗广德二年关于屯田和土地兼并的政策。上元年间在楚州古射阳湖设洪泽屯,在寿州设芍陂屯,因土地肥沃,收益很大。宝应元年,朝廷下令禁止富户和官吏吞并百姓田地,因为这是百姓逃亡的主要原因,要求县令严格禁止,违者加倍处罚。同时规定,逃亡户不回来的,其租赋暂停征收,不得摊派给邻居或亲属。广德二年又允许外来浮客申请耕种逃户的田业,按丁口授田,耕种两年以上成家立业的,即使原主回来也不归还,另给原主土地。这些政策旨在恢复生产、安定流民,同时抑制兼并。
上下文
出自《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辑录《文献通考》、《册府元龟》等,反映安史之乱后唐朝招抚流民、恢复农业的努力。
今日一问
面对土地兼并和人口流亡,古代用行政手段抑制兼并、招抚流民,今天有哪些类似的政策思路?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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