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 · 中国古籍
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3卷·第6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3卷 · 投资 · 行动 · 健康 · 决策
奴婢受田者,親王止三百人,嗣王止二百人;第二品嗣王已下及庶姓王,止一百五十人。正三品已上及王宗,止一百人。七品已上,限止八十人;八品已下至庶人,限止六十人。奴婢限外不給田者,皆不輸。其方百里外及州人,一夫受露田八十畝,婦四十畝。奴婢依良人限數與在京百官同。丁牛一頭,受田六十畝,限止四年。又每丁給永業二十畝為桑田。其中種桑五十根、榆三根、棗五根,不在還受之限。非此田者,悉入還受之分。土不宜桑者,給麻田,如桑田法。緣邊城守之地堪墾食者,皆營屯田,置都使、子使以統之,一子使當田五十頃,歲終考其所入,以論褒貶。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43%E5%8D%B7
定位:第043卷·第6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奴婢受田有限额:亲王最多三百人,嗣王二百人,第二品嗣王以下及庶姓王一百五十人,正三品以上及王宗一百人,七品以上八十人,八品以下至庶人六十人。限额外的奴婢不给田,也不输税。百里外和州人,一夫受露田八十亩,妇四十亩。奴婢依良人限额与京官同。丁牛一头受田六十亩,限四年。每丁给永业田二十亩为桑田,种桑五十根、榆三根、枣五根,不在还受之限。不宜桑的地方给麻田,如桑田法。边境城守之地可垦的,都设屯田,置都使、子使统管,一子使管田五十顷,年终考核收成以定褒贬。
上下文
北齐河清三年均田令的细则,包括奴婢、耕牛受田和屯田管理。
今日一问
用考核收成来奖惩屯田官员,今天农业管理可借鉴吗?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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