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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4卷·第15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4卷 · 投资 · 历史 · 认知 · 哲学

按《冊府元龜》,乾祐三年,左補闕淳于希顏上言:「竊以久不簡田,且仍舊額,無妨耕稼,雖知有勸於農民,復恐不均於眾望三五年中,時一通括。兼以州縣遭水旱處,比有訴論差使封量,不宜便有出剩。請今後差官,能敷元額,已不虧官,凡出剩求功,請不收附。所以知朝廷愛民之意,照物之仁。」後周太祖廣順三年九月敕京兆耀州莊宅並屬州縣官桑土屋宇園林車牛賜見佃人充永業按《五代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廣順三年九月戊寅朔敕「京兆府耀州莊宅三百渠使所管莊宅並屬州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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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第044卷·第15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后汉乾祐三年,左补阙淳于希颜上书指出:土地长期不重新丈量,一直沿用旧定额,虽不影响耕种,也鼓励了农民,但怕众人觉得不公平。他建议每隔三五年彻底清查一次。对于遭水旱的州县,有人投诉差官封量土地时,不应让丈量出多余田亩。今后派官,只要完成原定额、不亏公家,凡多丈量出田亩求功的,请不予登记。这样才体现朝廷爱民、明察的仁心。

上下文

出自《册府元龟》,记载五代后汉时关于土地清查的讨论,反映当时赋税不均的问题。

今日一问

今天政策执行中,如何避免基层为求政绩而层层加码,反而加重民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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