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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5卷·第37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5卷 · 财富 · 投资 · 行动 · 心性

〈按本紀大觀四年十一月改明年元疑此當是政和元年〉政和二年夏四月辛卯,復行方田。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政和三年。詔田地十等之中再分上中下收稅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三年河北西路提舉常平司奏,「所在地色極多。不下百數。及至均稅不過十等。雖出十分之稅,地土肥沃尚以為輕。第十等只均一分,多是瘠鹵。出稅雖少。猶以為重。若不入等。則積多而至一頃,止以柴蒿之直為錢。自一百而至五百,比次十等,全不受稅。既收入等,但可耕之地,便有一分之稅,其間下色之地與柴蒿之地不相遠,乃一例每畝均稅一分,上輕下重。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45%E5%8D%B7
定位:第045卷·第37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政和二年夏四月辛卯,恢复方田法。政和三年,下诏在田地十等之中再分上中下收税。据《食货志》:河北西路提举常平司奏,当地地色极多,不下百数,均税却不过十等。肥沃地出十分之税还嫌轻,第十等多是瘠卤,出税虽少还嫌重。若不入等,积多到一顷,只按柴蒿价值算钱,从一百到五百,比十等全不受税;既收入等,可耕地就有一分税,下色地与柴蒿地差不多,却一律每亩税一分,上轻下重。

上下文

记宋徽宗政和年间方田均税改革,因土地等级粗疏导致税负不均,地方请求细化。

今日一问

今天的税收或收费分级,是否也存在“上轻下重”的粗放问题?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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