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 · 中国古籍

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6卷·第45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6卷 · 投资 · 成长 · 历史 · 决策

淳熙十年,以大理寺丞張抑言,禁浙西圍田。又鄂州副都統制郭杲乞修舉屯田,從之。按《宋史孝宗本紀》,「十年五月辛卯,詔疏襄陽木渠,以渠傍地為屯田。尋詔民間侵耕者就給之」 按《食貨志》:「十年,大理寺丞張抑言,陂澤湖塘,水則資之瀦洩,旱則資之灌溉。近者浙西豪宗,每遇旱歲,占湖為田,築為長堤,中植榆柳,外捍茭蘆,於是舊為田者,始隔水之出入。蘇、湖、常、秀昔有水患,今多旱災,蓋出於此。乞責縣令毋給據,尉警捕,監司覺察,有圍裹者,以違制論。給據與失察者併坐之。」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46%E5%8D%B7
定位:第046卷·第45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核心是禁止豪强围湖造田,保护水利。浙西豪族趁旱年占湖筑堤,种榆柳、茭芦,把湖变成私田,导致原有农田旱时无水灌、涝时水排不出,苏湖常秀等地因此水患变旱灾。张抑建议:县令不得给围田发凭证,县尉负责抓捕,监司监督,违者按违制论罪,发凭证和失察者一并处罚。今天看,就是不能为了私利破坏公共水利,监管要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上下文

南宋孝宗淳熙十年(1183年),大理寺丞张抑上言,朝廷下令禁止浙西围田。此事载于《宋史·食货志》及《孝宗本纪》。

今日一问

你身边有没有人为了私利占用公共资源,而监管却缺位?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本文本为公版;底本与原文链接见上。 版权

← 返回原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