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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7卷·第10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7卷 · 投资 · 行动 · 健康 · 领导

寶祐元年史館校勘黃國請毀掘淳熙十一年後復創圍田從之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寶祐元年,史館校勘黃國面對:「圍田自淳熙十一年識石者當存之,復圍者合權其利害輕重而為之存毀,其租或歸總所,或隸安邊所,或分隸諸郡。」上曰:「安邊所田近已撥歸本所。」國又奏:「自丁未已來創圍之田,始因殿司獻草蕩,任事者欲因以為功,凡旱乾處悉圍之,利少害多,宜開掘以通水道。」上然之。寶祐二年,詔李夢庚措置襄陽屯田。又以吳燧言,詔行「手實法。」按,《宋史理宗本紀》:二年十二月「庚午,排保甲,行自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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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第047卷·第10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宝祐元年,史馆校勘黄国请求毁掉淳熙十一年以后新围的田,皇帝同意了。当时围田泛滥,权贵为邀功把旱地也圈起来,水道堵塞,利少害多。黄国建议:旧围田有登记的可保留,新围的权衡利害决定存毁,田租归总所、安边所或各郡。皇帝说安边所田已拨回本所。黄国又奏:丁未年以来围田始于殿司献草荡,管事者想借此立功,把旱地都围了,应开掘通水道。皇帝同意。宝祐二年,诏李梦庚措置襄阳屯田,又因吴燧建议行手实法。

上下文

南宋理宗宝祐年间,围田侵占水道、影响农业,朝廷讨论存毁;同时因财政困难推行手实法核实田产。

今日一问

今天有哪些“利少害多”的短期行为,需要像开掘围田一样及时纠正?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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