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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7卷·第55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7卷 · 领导 · 财富 · 投资 · 健康
詔命行之。明昌六年春正月庚戌,罷陝西括地。十一月戊申,初定縣官增水田陞除制。按《金史章宗本紀》云云。按《食貨志》。六年二月「詔罷括陝西之地。」又陝西提刑司言,「本路戶民安水磨油栿。所占步數。在私地有稅。官田則有租。若更輸水利錢銀。是重併也。乞除之。」省臣奏,「水利錢銀以輔本路之用。未可除也。宜視實占地數除稅租。命他路視此為法。」又按志。六年十月定制。縣官任內有能興水利田及百頃以上者,陞本等首注。除謀克所管屯田,能刱增三十頃以上,賞銀絹二十兩疋,其租稅止從陸田。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47%E5%8D%B7
定位:第047卷·第55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明昌六年,朝廷停止在陕西括地(清查土地),又规定县官任内能兴修水田百顷以上的,升官时优先任用;谋克所管屯田能新增三十顷以上的,赏银绢,且新田租税按旱地标准收。陕西提刑司反映:百姓用水磨、油榨占用的土地,私地有税、官田有租,再交水利钱银就是重复负担,请求免除。尚书省认为水利钱银用于本路开支,不能免,但应按实际占地数扣除税租,并让其他路照此办理。这体现朝廷用升赏激励官员兴修水利,同时调整税费避免重复征收。
上下文
金章宗明昌六年,定县官兴水利升迁赏罚之制,并处理陕西水磨油榨的税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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