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 · 中国古籍
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7卷·第9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7卷 · 投资 · 哲学 · 决策 · 成长
淳祐十一年,詔禁官吏非法估籍民產,信常、饒州、嘉興行經界法。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十一年九月赦曰:「監司州縣不許非法估籍民產,戒非不嚴,而貪官暴吏往往不問所犯輕重,不顧同居有分財產一例估籍,殃及平民。或戶絕之家不與命繼,或經陳訴許以給還,輒假他名支破,竟成乾沒;或有典業不聽收贖,遂使產主無辜失業,違戾官吏重寘典憲。」是歲,信常饒州、嘉興府舉行經界。淳祐十二年春正月癸丑,詔宰執議立方田。開溝澮自近圻始。按:《宋史理宗本紀》云云。
出处: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AC%BD%E5%AE%9A%E5%8F%A4%E4%BB%8A%E5%9C%96%E6%9B%B8%E9%9B%86%E6%88%90/%E7%B6%93%E6%BF%9F%E5%BD%99%E7%B7%A8/%E9%A3%9F%E8%B2%A8%E5%85%B8/%E7%AC%AC047%E5%8D%B7
定位:第047卷·第9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淳祐十一年,诏禁官吏非法估籍民产,信州、常州、饶州、嘉兴行经界法。赦令说:监司州县不许非法估籍民产,禁令虽严,但贪官暴吏往往不问所犯轻重,不顾同居分产,一律估籍,殃及平民。或户绝之家不给命继,或经陈诉许给还却假名支破,终成乾没;或典业不听收赎,使产主无辜失业,违者重治。同年,信常饶州、嘉兴举行经界。淳祐十二年正月,诏宰执议立方田,开沟洫从近郊开始。
上下文
南宋理宗淳祐年间,官府非法没收民产现象严重,朝廷重申禁令,并在部分地区推行经界法以清理田亩。
今日一问
当执法者本身违法时,如何建立有效的监督和申诉机制,保护普通人的财产?
公版古籍;原文逐字取自 Wikisource,仅作分段,未附标点以外的改写。
你的邮箱
只用于发送原典。不发广告,不卖名单。
本文本为公版;底本与原文链接见上。 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