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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第048卷·第57则

陈梦雷等(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 第048卷 · 投资 · 历史 · 领导 · 心性

措置掌屯田及官田司,立《屯田法》。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年二月「庚子,敕權貴所占田土量給各戶之外,餘者悉以與怯薛丹等耕之。」夏四月辛卯,樞密院臣言,「蒙古侍衛軍於新城等處屯田,沙礫不可種,乞改撥良田。」從之五月庚申,定江南民官及轉運司官公田。冬十月癸卯,諸王只必帖木兒請括閱常德府分地民戶,不許。十一月丁巳,諸王只必帖木兒請於分地二十四城自設管課官,不從。乙丑,罷開城路屯田總管府,入開城路,隸京兆宣慰司。戊辰,立司農司,掌官田。按:《續文獻通考》:「二十年十一月,以江淮間自襄陽至於東海多荒田,命司農司立屯田法,募人開耕,免其六年租稅并一切雜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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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第048卷·第57则 · 核对日期:2026-10-19 · 核验:逐字核对

白话

至元二十年,元朝进一步规范屯田和官田:规定权贵所占田土除酌量留给各户外,其余给怯薛丹等耕种;蒙古侍卫军在新城屯田因沙砾不宜耕种,获准改拨良田;确定江南民官及转运司官的公田;设立司农司掌管官田,并颁布《屯田法》,招募百姓开垦江淮荒田,免六年租税和杂役。核心是用法律和机构保障屯田,用免税吸引开荒。做法上,先调整不适宜的土地,再设专门机构、立法募民。这显示元朝把屯田从临时措施变成制度。

上下文

《元史·世祖本纪》及《续文献通考》载至元二十年(1283年)设司农司、立屯田法,江淮荒田多,需募民开耕。

今日一问

你会用免税等激励措施吸引人们开荒或创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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